問題:
三證合一后,是否需要變更發票專用章?
解答:
納入“三證合一”范圍的存量企業因工商登記信息變更換發載有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,其納稅人識別號應同時變更。但在當前技術條件下,企業識別號變更會帶來CA數字證書的換發、三方協議的變更、防偽稅控系統的重新發行等一系列后續工作。如企業目前暫不需要做稅號變更,可暫不刻換發票專用章,待技術問題進一步解決后再變更稅號并且刻換發票專用章。
重大疑難案件辦理
重大疑難稅務案件研討 未登記建筑合法性論證 重大疑難刑事案件研討 重大疑難行政案件論證 重大疑難民商訴訟案件重點領域
出口退稅 增值稅案 房地產稅 稅務訴訟 稅法顧問代理范圍
案件委托 法律援助 法學專家論證 專家證人出庭 司法鑒定評估關于我們
聯系我們 關于我們 法學專家 智律網 屋連網QQ/微信號
105660619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