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:
輔導期一般納稅人一個月內多次領購專用發票的,是否要預繳稅款?
解答:
根據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》(國稅發〔2010〕40號)第九條規定:輔導期納稅人一個月內多次領購專用發票的,應從當月第二次領購專用發票起,按照上一次已領購并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3%預繳增值稅,未預繳增值稅的,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其發售專用發票。 預繳增值稅時,納稅人應提供已領購并開具的專用發票記賬聯,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其提供的專用發票記賬聯計算應預繳的增值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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