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:我單位在銀行購買了一份理財產品,保本保息。到期后取得了5%的收益。請問這種收入交納營業稅嗎?
答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,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。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、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。
外匯、有價證券、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,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(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第52號令)第十八條規定:
條例第五條第(四)項所稱外匯、有價證券、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,是指納稅人從事的外匯、有價證券、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。
因此,非金融機構通過銀行購買理財商品,屬于金融商品買賣中的其他金融商品買賣,單位取得的收入應按照上述規定征收營業稅。
買賣金融商品的營業稅稅率為5%。
重大疑難案件辦理
重大疑難稅務案件研討 未登記建筑合法性論證 重大疑難刑事案件研討 重大疑難行政案件論證 重大疑難民商訴訟案件重點領域
出口退稅 增值稅案 房地產稅 稅務訴訟 稅法顧問代理范圍
案件委托 法律援助 法學專家論證 專家證人出庭 司法鑒定評估關于我們
聯系我們 關于我們 法學專家 智律網 屋連網QQ/微信號
1056606199